索??引??號 | 11370900004341523R/2021-00854 | 發布機構 | 泰安市政府辦公室 | 發文字號 | 泰政辦字〔2021〕35號 |
文件類別 | 規范性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1-09-30 | 發文日期 | 2021-09-30 |
規范性文件登記號 | TACR—2021—002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期 | 2026-11-30 |

TACR—2021—0020002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為促進人口和勞動力合理有序流動,統籌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促進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的通知》(魯政辦字〔2020〕17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的發展思想,不斷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積極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引導勞動力要素合理暢通有序流動,進一步加快推進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和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建設,為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資源保障。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 實行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全面放開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準入限制,凡來泰城鎮就業或居住生活的居民及其近親屬均可自主選擇落戶,取消其他前置條件,公安機關要明確各類戶口登記的條件及申請材料,按照戶口遷移途徑和規程進行分類登記。
1.按投資就業途徑落戶。錄(聘)用人員憑勞動合同落戶;靈活就業人員憑基本養老保險落戶;經商創業人員憑營業執照落戶;在我市城鎮地區投資購買商業門頭房、公寓、寫字間等非住宅性質房屋的人員,憑不動產權證落戶。
2.按居住途徑落戶。在城鎮擁有合法產權房屋或近親屬擁有合法產權房屋供其居住的人員,可在產權房屋處落戶;租賃居住房管部門已登記備案住房的人員,經房屋產權人同意的可在租賃房屋處落戶,或在租賃房屋所在社區集體戶落戶。
3.按投靠途徑落戶。全面放開城鎮投靠親屬落戶政策,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自愿選擇投靠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近親屬遷泰落戶或按投靠途徑申請市內戶口遷移。
4.按人才途徑落戶。具有全日制普通中專(含技工院校)及國家認可的大專以上學歷的學歷型人員或具有國家承認的專業技術職稱或技術技能等級的技術技能型人員、經縣級以上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定的體育等特殊專業人才,憑相關學歷證書、技術職稱或技術技能等級證書、認定文件等落戶。
5.按院校學生途徑落戶。提倡駐泰普通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學生可在就讀學校學生集體戶落戶;非駐泰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學生,有意來泰城鎮落戶的,可將戶口遷往擬落戶地縣(市、區)人才集體戶或近親屬家庭戶落戶。
6.其他情形落戶。除上述落戶途徑外,仍存在落戶障礙的靈活就業人員,可選擇在現借住地所在社區集體戶落戶。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教育局、市體育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暢通入鄉返鄉落戶通道
1.實施農業轉移人口“來去自由”落戶政策。對在農村地區合法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基本生活基礎的進城落戶人員回原籍經常居住的,可將戶籍遷回原籍,其配偶、父母及未婚子女可自主選擇隨遷落戶。
2.實施農村籍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退伍軍人等“來去自由”落戶政策。對在農村實際居住、就業創業的原農村籍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退伍軍人等,可在就業創業地或原籍落戶,其配偶、父母及未婚子女可自主選擇隨遷落戶。對被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錄取的農村籍學生,可在錄取、就讀或畢業時自愿選擇進城落戶或回原籍落戶。
3.實施“三投靠”政策。符合未婚子女(含離異)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夫妻互相投靠的,戶籍在城鎮的人員可將戶口遷往農村地區。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退役軍人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健全完善實有人口服務管理制度。 實行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及時將進城落戶人員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服務管理。居民在城鎮落戶時應按照自有房屋、近親屬房屋、單位(人才)集體戶、租賃房屋處、社區集體戶的順序進行。加強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強化部門間協作配合,提升網格內人、地、物、事、組織等基礎信息采集質效。公安機關應當進一步規范社區(單位)集體戶管理,不斷完善集體戶管理制度,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做好集體戶管理工作,戶籍登記在社區(單位)集體戶且存在家庭成員關系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依申請為其頒發家庭居民戶口簿;對已擁有合法產權住房人員督促其將戶口遷至現居住地,防止出現集體戶口滯留問題。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四)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 依托山東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平臺,以公安戶籍信息為基礎,不斷豐富醫保養老、義務教育、衛生健康、婚姻登記、住房保障等社會信息,通過市一體化大數據平臺統一提供共享服務。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加快電子印章、電子檔案建設,創新“一次辦好”服務模式,實施流程再造,推進戶口、居民身份證辦理“無紙化”“免填單”,實現部分業務跨省“通辦”、全省“通遷”“通辦”。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智慧城市服務中心、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等)
(五)深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突出?;?、保重點,建立城鎮教育、就業創業、醫療衛生、住房保障、基本養老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與常住人口掛鉤機制,研究制定按照服務管理常住人口規模、結構、分布等配置公共資源的工作路徑。完善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擴大應用范圍,拓展服務功能,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等)
(六)切實保障進城落戶農村人口合法權益。 全面完成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進一步深化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維護進城落戶農村人口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支持引導其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上述權益,逐步實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與戶籍登記脫鉤。完善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落實第二輪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政策。進城落戶農村人口繼續享受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等惠農政策。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
三、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項基礎性、綜合性和政策性較強的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要切實承擔主要責任,全面分析轄區內人口現狀和未來發展變化趨勢,科學評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綜合承載能力,細化改革方案,抓好政策實施,落實“人地錢”掛鉤機制。
(二)加強部門聯動。 公安機關要發揮好牽頭組織、統籌協調作用;教育、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衛生健康、退役軍人、體育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和政策銜接,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宣傳引導。 要做好宣傳解讀工作,真正讓改革政策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為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本實施意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相關解讀:《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促進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的實施意見》的解讀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