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出臺的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4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組織開展山東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魯政發〔2022〕5號)文件要求,和全國土壤普查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工作。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是一項重要的國情國力調查,是繼1979年第二次全國土壤普查之后,開展的又一次全國性土壤資源情況全面調查。做好此次普查工作,對于精準施策加強耕地保護建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保障糧食安全等,具有重要意義。
二、編制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4號)、《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農建發〔2022〕1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組織開展山東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魯政發〔2022〕5號)和全國土壤普查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泰安實際編制本通知。
三、政策文件的主要內容
本通知規定了土壤普查的對象與內容、時間安排、及保障措施三個部分組成。
普查對象與內容方面:
(一)普查對象。耕地、園地、林地、草地等農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點調查與食物生產相關的土地,未利用地重點調查鹽堿地等與可開墾耕地資源相關的土地。
(二)普查內容。主要包括土壤性狀普查、土壤類型普查、土壤立地條件普查、土壤利用情況普查、土壤數據庫和土壤樣品庫構建、土壤質量狀況分析、普查成果匯交匯總等。以完善土壤分類系統與校核補充土壤類型為基礎,以土壤理化性狀普查為重點,更新完善土壤基礎數據,構建土壤數據庫和樣品庫,開展數據整理審核、分析研究和成果匯總。查清不同生態條件、不同利用類型土壤質量及其退化與障礙狀況,摸清特色農產品產地土壤特征、耕地后備資源土壤質量、典型區域土壤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等,全面查清農用地土壤質量情況。
時間安排方面:
(一)第一階段(2022年),開展動員部署,健全工作機制,編制完成普查實施方案,組建外業調查采樣專業隊伍,參加各類培訓活動,強化宣傳發動。
(二)第二階段(2023—2024年),啟動全市普查,以縣(市、區)為單元,依據統一布設樣點,組織開展外業調查采樣和內業測試化驗,分級分類分層次開展技術實訓指導、質量控制,建設土壤普查數據庫和樣品庫。其中,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外業調查采樣工作,8月底前完成全部內業測試化驗任務,并實時在線填報數據信息。
(三)第三階段(2025年),組織開展土壤基礎數據、土壤剖面調查數據、土壤利用數據審核、匯總、分析,形成普查基本數據。繪制專業圖件,完成普查成果驗收、匯交與總結,建成土壤普查數據庫與樣品庫。完成全市耕地質量報告和土壤利用適宜性評價報告,以及鹽堿地現狀以及鹽堿地、酸化耕地改良利用等專項報告,全面總結普查工作。
保障措施方面:
(一)成立領導小組。副市長任組長,成員包括: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統計局,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加強技術指導、信息共享、質量控制、經費物資保障等工作。
(二)經費保障。本次普查明確以縣(市、區)為單位。普查經費由各級財政按承擔的工作任務分擔,市、縣兩級要根據工作進度安排,將經費納入相應年度預算予以保障,并加強監督審計。
(三)嚴格工作落實。格執行國家信息安全制度,按要求報送普查數據,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弄虛作假和篡改普查數據。用好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廣泛宣傳土壤普查的重要意義和工作要求;用好線上線下培訓模式,積極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參與部省市級技術培訓,增強業務能力;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好經驗、好做法,為普查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氛圍。
解讀人 :泰安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 姜士科
相關文件:泰政發〔2022〕11號 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組織開展泰安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