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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主題分類: 其他
成文日期: 2022-12-29 發布日期: 2023-01-04
發布機關: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規范性文件標識: TACR—2022—0020006
標題: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泰安市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文字號: 泰政辦字〔2022〕60號 有?效?性:
失效日期: 2028-01-31 失效原因:
廢止時間: 廢止原因: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泰安市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的通知

泰政辦字〔2022〕6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泰安市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泰安市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地方儲備糧管理,有效調控糧食市場,確保糧食安全,根據《山東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或者參與地方儲備糧經營、管理與監督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地方儲備糧,是指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儲備的用于調節本行政區域糧食供求總量、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的糧食和食用油。

第三條  市、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本級地方儲備糧的管理工作。市發展改革部門對各縣(市、區)地方儲備糧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  地方儲備糧實行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儲備糧規??偭?,組織落實到位。市、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擬訂本行政區域地方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和動用的調控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地方儲備糧主要品種為小麥,口糧品種比例不得低于70%。市、縣(市、區)城區的地方成品糧儲備,不得低于15天的市場供應量。

第五條  市、縣(市、區)財政部門負責保障本級人民政府核定規模內的地方儲備糧貸款利息、保管費用、輪換費用等財政補貼,并保證及時足額撥付。農業發展銀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地方儲備糧的貸款,并負責相應的信貸監管工作。

第六條  承擔地方儲備糧儲存任務的企業(以下簡稱承儲企業)對地方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舉報地方儲備糧經營管理中存在的違法行為。


第二章  收購


第七條  地方儲備糧的收購、銷售計劃,由市、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地方儲備糧儲備規模、品種和總體布局提出建議,并會同財政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下達。

第八條  收購入庫的地方儲備糧應當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質量標準,糧食為中等以上,食用油為一級油。承儲企業應當優先收購最近糧食生產季生產的新糧。

第九條  地方儲備糧入庫成本,按照收購價格加合理的收購費用,由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共同核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地方儲備糧入庫成本。

第十條  農業發展銀行應當按照收購計劃,及時足額向承儲企業安排收購資金。承儲企業應當在農業發展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接受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監管,確保地方儲備糧收購資金安全。地方儲備糧收購資金實行專戶管理、??顚S?,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截留、挪用。


第三章  儲存


第十一條  地方儲備糧應當遵循合理布局、規模存放、結構優化、安全規范的原則儲存。承儲企業不得從事糧食商業經營活動。除不宜集中儲存的情形外,地方儲備糧應當集中儲存于專門從事儲備糧存儲業務的國有或者國有控股企業。

第十二條  承儲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倉庫容量和倉儲條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和技術規范;(二)具有與糧食儲存功能、倉型、進出糧方式、糧食品種、儲糧周期等相適應的倉儲設備;(三)具有符合國家標準的地方儲備糧質量等級檢測儀器和場所,具備檢測地方儲備糧儲存期間倉庫內溫度、水分和害蟲密度的條件;(四)具有相應數量經過專業培訓的糧油保管員、糧油質量檢驗員等管理技術人員;(五)經營管理和信譽良好,無違法經營記錄。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根據地方儲備糧的總體布局和方案,從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承儲企業中,擇優選定承儲企業,并建立健全儲備糧承儲企業政策執行情況績效評估制度。

第十三條  承儲企業儲存地方儲備糧,實行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確保地方儲備糧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

第十四條  地方儲備糧的儲存費用和貸款利息補貼,由發展改革部門提出年度預算,由財政部門列入同級預算,并按季預撥。年度結束后,根據發展改革部門審核后的農業發展銀行全年收息報告,據實結算。地方儲備糧的儲存費用補貼標準,市級人民政府執行糧食每噸每年100元、食用油每噸每年400元。補貼標準的調整,按照省、市有關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承儲企業應當推廣應用綠色儲糧新技術、新裝備,改造倉儲設施功效性能,提升節糧減損能力,降低糧食損失損耗。承儲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地方儲備糧的防火、防盜、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承儲企業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按規定及時向發展改革部門提供相關信息數據,并對數據的真實性負責,實現地方儲備糧動態遠程監管、糧情在線監控、信息互通互享。

第十六條  承儲企業應當按照糧情檢查制度,對地方儲備糧的儲存管理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并做好詳細記錄。發現地方儲備糧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發展改革部門。

第十七條  承儲企業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虛報地方儲備糧收儲數量;(二)通過以陳頂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轉、虛假購銷、虛假輪換、違規倒賣等方式,套取糧食價差和財政補貼,騙取信貸資金;(三)擠占、挪用、克扣財政補貼、信貸資金;(四)以地方儲備糧為債務作擔?;蛘咔鍍攤鶆?;(五)利用地方儲備糧進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務以外的其他商業經營;(六)在地方儲備糧出庫時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調換標的物,拒不執行出庫指令或者阻撓出庫;(七)擅自動用地方儲備糧;(八)將地方儲備糧與可能對糧食產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質混存,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化學藥劑或者超量使用化學藥劑;(九)使用被污染的運輸工具或者包裝材料運輸糧食,或者與有毒有害物質混裝運輸糧食;(十)其他違反國家、省地方儲備糧經營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十八條  承儲企業存在被依法撤銷、解散或者破產以及其他不宜儲存情形的,其儲存的地方儲備糧由發展改革部門另行安排儲存。


第四章  輪換


第十九條  實行地方儲備糧均衡輪換制度。根據儲備糧質量和儲存年限,由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共同制定下達地方儲備糧輪換計劃。糧食每年輪換的數量,一般為總量的25%左右;食用油每兩年輪換一遍。輪入的儲備糧必須是當年生產的新糧。

第二十條  承儲企業應當定期進行糧食品質檢驗,品質達到輕度不宜存時應當及時出庫。超過正常儲存年限的糧食,儲存期間使用儲糧藥劑未滿安全間隔期的糧食,以及色澤、氣味異常的糧食,在出庫前應當由糧食質量安全檢驗機構進行質量安全檢驗。未經質量安全檢驗的糧食不得銷售出庫。

第二十一條  承儲企業應當嚴格執行輪換計劃。在落實輪換差價費用的前提下,承儲企業可依據市場行情確定輪換方式。在地方儲備糧輪換過程中,采取同數量、同品種實物不變的方式進行,糧食空庫時間不得超過4個月,食用油輪空時間不得超過2個月;確需延長空庫時間的,應當報經發展改革部門批準。地方儲備糧輪換結束后,承儲企業應當將輪換情況書面報告發展改革部門。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將輪換計劃的執行情況及時抄送財政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

第二十二條  承儲企業不得將下列糧食作為食用用途輪換或者銷售出庫:(一)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二)霉變或者色澤、氣味異常的;(三)儲存期間使用儲糧藥劑未滿安全間隔期的;(四)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五)其他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明確不得作為食用用途銷售的。

第二十三條  承儲企業輪出糧食后,應當及時將銷售款歸還農業發展銀行;輪入新糧時,應根據收購入庫進度和輪出時收回貸款額等量申請辦理貸款。

第二十四條  地方儲備糧的輪換費用及價差補貼標準,市級人民政府執行糧食每噸80元、食用油每噸200元。補貼標準的調整,按照省、市有關政策執行。市人民政府按照輪換計劃,對承儲企業輪換費用實行包干,超支不補,結余留用。

第二十五條  地方儲備糧在存儲過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原因發生的損失,由承儲企業提出申請,經發展改革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予以核銷。因其他原因導致的地方儲備糧損失,由承儲企業負擔。

第二十六條  地方儲備糧的收購、銷售、輪換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主要通過規范的糧食交易市場或者網上交易平臺公開進行,也可以采取直接收購、邀標競價銷售等方式進行。


第五章  動用


第二十七條  地方儲備糧的所有權屬同級人民政府,未經法定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

第二十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糧食安全應急預案,完善地方儲備糧動用預警機制。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按照糧食安全應急預案的要求,適時提出動用地方儲備糧的建議。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動用地方儲備糧:(一)本行政區域內糧食明顯供不應求或者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二)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需要動用的;(三)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認為需要動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動用地方儲備糧,由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動用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抄送同級農業發展銀行。動用方案應當包括動用地方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價格、使用安排、運輸保障等內容。動用縣級儲備糧時,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及時向市發展改革部門報告。

第三十一條  動用地方儲備糧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優先動用縣級儲備糧;(二)縣級儲備糧不足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申請動用市級儲備糧。

第三十二條  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根據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地方儲備糧動用方案下達動用命令。市人民政府可以在緊急狀態下,直接下達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命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執行或者擅自改變地方儲備糧動用命令。

第三十三條  地方儲備糧動用后,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12個月內完成等量同品種補庫。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發展改革部門應當依法對承儲企業執行本辦法及有關糧食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可以在監督檢查過程中行使下列職權:(一)進入承儲企業,檢查地方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狀況;(二)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地方儲備糧收購、年度輪換計劃及動用命令的執行等情況;(三)調閱地方儲備糧經營管理的有關資料、憑證;(四)檢查糧食倉儲設施、設備是否符合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五)查封、扣押不符合國家糧食質量安全標準的糧食;(六)查封、扣押用于違法經營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設備以及有關賬簿資料;(七)查封違法從事地方儲備糧儲存活動的場所?! ?/span>

第三十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地方儲備糧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主管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不及時下達地方儲備糧收購、年度輪換計劃,造成較大損失的;(二)發現承儲企業不再具備地方儲備糧承儲條件又不及時取消承儲任務的;(三)接到舉報、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四)其他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行為。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支持規模以上糧食加工企業建立社會責任儲備。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短┌彩械胤絻浼Z管理辦法》(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16號)和《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泰安市地方儲備油管理辦法〉的通知》(泰政發〔2008〕8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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