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和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保障和監督行政裁量權正確行使,進一步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 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政辦發〔2023〕7 號)、《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辦公室便函〔2023〕8 號)等規定,我局研究起草了《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征求意見稿)。為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提高文件草擬質量,現就《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8月2日前,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反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泰安市泰山大街333號泰安傳媒大廈南樓820室收,聯系電話:0538-8229276(郵編27100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自由裁量基準征求意見”字樣。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ncj8229276@ta.shandong.cn
附件:
1.泰安市農業(含農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3版)(征求意見稿)
2.泰安市農業(漁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3)(征求意見稿)
3.泰安市畜牧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3版)(征求意見稿)
4.《泰安市養犬管理條例》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3年)(征求意見稿)
泰安市農業農村局
2023年7月25日
為健全和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保障和監督行政裁量權正確行使,進一步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 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政辦發〔2023〕7 號)、《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辦公室便函〔2023〕8 號)等規定,我局研究起草了《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征求意見稿)。
近日,泰安市農業農村廳對《泰安市農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下簡稱《裁量基準》)進行征求意見,為更好地實施《裁量基準》,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裁量基準的必要性
目前,我市農業農村部門所執行的農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是2022年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獸醫局、省漁業執法總隊制定的,大部分的事項參照省級的裁量基準執行。結合泰安的實際,增加了《泰安市養犬管理條例》的內容,刪除了不涉及的海洋漁業、漁船方面的內容,形成了市級的《裁量基準》。
二、《裁量基準》的主要內容
《裁量基準》分農業(農機)、漁業、畜牧業三個主要領域,共407項。其中農業(農機)141項、漁業88項、畜牧178項。主要內容如下:
(一)農業(農機)部分。其中種子32項,農藥36項,肥料6項,植物檢疫9項,農作物病蟲害防治9項,農產品質量安全23項,蠶種5項,農業轉基因5項,野生植物保護4項,農業機械12項。
(二)漁業部分。共88項,包括漁港、漁船、漁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等內容。
(三)畜牧部分。共178項,針對《泰安市養犬管理條例》比省里增加4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