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泰安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三同時”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建議的公告
為完善和規范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起草了《泰安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三同時”辦法》,為提高政策制定工作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進一步增強政策出臺的科學性、民主性,現將《泰安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三同時”辦法(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公眾可以登錄市政府網站(網址:http://www.bxjtm42.com)、市公安局網站(網址:http://gaj.taian.gov.cn)獲取《泰安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三同時”辦法(征求意見稿)》,并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一)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和建議發送至:
市公安局:tajawbgs@126.com
(二)通過信函將意見和建議郵寄至:
郵寄地址: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東湖路32號)交安辦(收),郵編:271000
寄送信函時,請在信封上注明“泰安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三同時”辦法(征求意見稿)”字樣。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9月9日。
2023年8月10日
泰安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三同時”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了完善和規范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道路,是指城市道路和公路,城市道路包括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等,公路包括國道、省道、縣道、鄉道。
本辦法所稱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是指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交通技術監控系統、物理隔離及其他交通安全設施。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三同時”,是指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與道路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四條 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應當滿足道路交通安全的實際需求,設計、施工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技術標準及規范,其建設內容還應當包括設施正常運行所需的電力、數據通信傳輸管線設備、基礎設施及控制系統等。
第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及規范,結合本市實際,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設置導則,指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運營和維護管理工作。
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時,各級各部門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建設事權,將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費用納入道路工程建設預算和建設總費用,予以保障。
其中,公路新建交通信號燈(含控制系統)、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建設、維護、管理及經費,由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保障,并與其他交通安全設施同步進行建設。
第七條 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進行設計、施工。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規劃設計時,應當充分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時,必須對平面交叉口規劃范圍內規劃道路及相交道路的進口道、出口道各組成部分作整體規劃、設計。
第八條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在設計階段應當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編制交通影響評價報告,對規劃和建設道路實施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交通影響的交通設計、交通管理方案和措施。
道路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還應當編制施工期間交通組織方案及設置相應配套交通安全設施,方案通過論證審核取得許可后方可施工。
第九條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技術標準及規范,設置和完善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交通技術監控系統、物理隔離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
交通信號控制系統應當確保聯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相關平臺,并能實現與其他路口交通信號控制機聯網協調控制。交通技術監控系統應當安裝調試到位,并接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相應平臺。
第十條 道路工程竣(交)工驗收主體為道路建設主管部門,驗收時應將交通安全設施驗收作為重要的驗收內容。驗收時,應當邀請屬地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必要時,還應邀請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設施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通過竣(交)工驗收和通車運行。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驗收通過后,按規定需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移交的,應當提供驗收報告、類別數量清單、招標合同等全部資料。移交前,交通安全設施的管理、維修責任均由建設部門承擔。
第十一條 實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質量保修制度,道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中要有保修條款。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施工單位免費保修。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為完善和規范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起草了《泰安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三同時”辦法》,為提高政策制定工作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進一步增強政策出臺的科學性、民主性,現將《泰安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三同時”辦法(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關于對《泰安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三同時”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解讀
為完善和規范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起草了《泰安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三同時”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是維護道路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基礎。長期以來,因道路建設涉及部門眾多,存在各部門單位責任分工不清、工作流程不銜接等問題,導致道路安全設施建設標準不統一、設置不合理等問題。為解決上述問題,完善和規范我市新建、改建、擴建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改善道路通行環境,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出臺《辦法》。
二、起草依據
《辦法》主要依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文件規定。前期已征求了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以及相關單位的意見建議。
三、主要內容
《辦法》適用于完善和規范泰安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時的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工作,共計12條。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原則開展工作?!掇k法》中明確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在設計階段應當進行交通影響評價,交通信號控制系統應當接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相應平臺,道路工程竣(交)工驗收應當邀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等內容。
為提高政策制定工作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進一步增強政策出臺的科學性、民主性,2023年8月10日—9月9日,市公安局交警部門通過市政府、市公安局官方網站發布了《泰安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三同時”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截至9月9日,征求意見期間無反饋意見建議。
感謝公眾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關注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