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2月,全國愛衛會印發了新的《國家衛生城市評審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城市和國家衛生縣標準》和《國家衛生鄉鎮標準》,并于2022年正式實施。根據新辦法規定,國家衛生城市自命名后每3年一個復審周期,首輪復審周期為2022—2024年。為推動泰城國家衛生城市管理工作常態化、長效化,不斷改善提升人居環境,切實維護市民健康權益,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起草過程
6月20日,市愛衛辦起草了《泰安市2023—2024年國家衛生城市提升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向市直29家相關部門單位征求了意見建議,15家單位提出40條修改意見建議,根據反饋意見建議,對實施方案進行了修改。6月29日,進行發文會簽,會簽過程中有6家單位提出12條修改建議建議,經商議已完成修訂。
三、主要內容
方案主要由3個部分組成,包括總體要求、任務指標及責任單位和保障措施。
(一)總體要求。明確指導思想和工作任務。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的意見》(國發〔2020〕15號)和《山東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關于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的實施意見》(魯愛衛發〔2021〕1號)要求,推進城市衛生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科學化和常態化,全面鞏固和發展國家衛生城市創建成果。對照《國家衛生城市和國家衛生縣標準》(全愛衛發〔2021〕6號)各項指標要求,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全面做好愛國衛生組織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市容環境衛生、生態環境、重點場所衛生、食品和生活飲用水安全、疾病防控與醫療衛生服務等方面工作,不斷鞏固提升國家衛生城市創建成果。
(二)任務指標及責任單位。明確依據《國家衛生城市標準》中愛國衛生組織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市容環境衛生、生態環境、重點場所衛生、食品和生活飲用水安全、疾病防控與醫療衛生服務7大板塊45條標準,按照各單位和部門職責分工確定責任單位,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三)保障措施。闡明了加強組織領導 、強化責任落實;廣泛宣傳國家衛生城市工作,發動廣大干部職工和群眾積極參與;對照《國家衛生城市和國家衛生縣標準》,全面優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立督導檢查和問責機制四個方面的要求。
四、涉及范圍
(一)本《實施方案》是我市國家衛生城市提升工作的指導性文件,明確了工作的具體內容和任務分工,指導各級各單位開展國家衛生城市提升工作。
(二)本《實施方案》適用于泰城建成區(包括泰山區、岱岳區、泰安高新區、泰山景區、泰安旅游經濟開發區、市徂汶景區)范圍內區域。
五、執行標準
本《實施方案》的具體工作內容均根據《國家衛生城市和國家衛生縣標準》(2021版)制定,由泰安市國家衛生城市提升工作專班統籌協調,專班辦公室具體指導,明確提升工作的責任部門,全力推進國家衛生城市提升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總之,國家衛生城市提升是一項全面的、系統的工作,需要市政府各部門單位的協調配合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參與。通過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工作計劃、加強宣傳教育、加強監管、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推進環境整治、加強社會參與等措施,將不斷提升城市容貌品質品位、衛生水平,優化人居、旅游和投資環境,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和人民健康生活的目標。
相關文件:泰政辦發〔2023〕 9號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泰安市國家衛生城市提升工作實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